19 Jun 2013

觀眾

一直以來我都有很多演出,有樂隊有話劇有演講,原因是覺得心裏有一股慾望,希望可以將自己的才華表演出來,使人感到快樂。以前就有人說過,當自己投入去藝術時,自己就成了藝術的一部份。成了偉大事業的一部份,不就是很好嗎?

原來事情不是如我所料這樣好。就以我和同學一起搞的樂隊作例。我們已經有整整五年一起玩,以前我非常的積極參與樂隊的事務,我想我愛的音樂能夠演奏出來,我想我覺得能感動人心的歌曲能夠「出街」,不是我唱也沒有所謂(事實上,我只是一個沒有考過試的外行鼓手)。結果搞得和隊友的關係欠佳,大家早知。

現在,我的想法已經有所轉變,首先我愛的音樂一向走偏風,什麼Radiohead,什麼Muse,現在都不是英美的主流(現在是Justin Bieber的世界),只有一班狂迷痴情於他們,好像是非他們的音樂就不是音樂。這想法,當然大錯特錯;二來,我現在更加喜歡古典和電影配樂,難道我可以叫五個人玩這類型的音樂嗎?難道我可以叫其餘四個人接受造些音樂嗎?更別說台下我們的同事。

此外,對藝術不太「上心」,倒是一件樂事:以前我只在表演者的角度看,始終看不清本身表演的內容是什麼:為什麼要唱歌?為什麼要彈結他?為什麼要打鼓?其實甚麼我都看不清。這五年來,我打鼓的技術進步少少,其實沒有什麼修為上的提升。在觀眾席上,我看到更多音樂的色彩,更多不同的層次,噢,我終於都知道我愛藝術了,但我不需要強行做一個藝術家,也可以愛藝術。就正如我不必在facebook打一個感性的status,也可以做一個感性的人(當然,在facebook放性感的相片,自然是一個性感的人)。

未來的日子,打鼓的機會只會愈來愈少,除非日後同事仍想表演,否則我家中的鼓棍實在是裝修的可再造之才;鼓藝本身都沒有多少,就當做還給教十年前教我打鼓的Ms. JoJo Ho 吧(好像她已經結婚生仔了,那麼我就送給她的兒子)。

至於我心中對藝術的執著……佛家說執著都不要得,那我就將這一種我執都燒掉吧。化作灰燼,對肺部可能無益,對心靈卻是奇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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